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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缓刑收监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

2022-06-12 23:51:37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指定罪犯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督考察,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负责监督考察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考察期限,以及考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宣告缓刑或者假释的罪犯宣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迁居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四)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罪犯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五)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指定罪犯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督考察,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负责监督考察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考察期限,以及考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宣告缓刑或者假释的罪犯宣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迁居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四)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罪犯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五)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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