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网

网站首页百科全书 >正文

法院通知和公告债权的申报期限(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规定)

2022-06-12 23:51:51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规定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规...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规定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规定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以上内容转载自:华律网 如有法律问题请移步华律网进行咨询,本站不提供任何法律方面的咨询


版权说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热点推荐
热评文章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