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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走私罪管辖权(怎样理解走私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2022-06-15 01:47:02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怎样理解走私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怎样理解走...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怎样理解走私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怎样理解走私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中,对本单位实施走私犯罪起决定作用的、负有组织、决策、指挥责任的领导人员。单位的领导人如果没有参与单位走私的组织、决策、指挥,或者仅是一般参与,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则不应对单位的走私犯罪负刑事责任。

所谓“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实施本单位走私犯罪行为或者虽对本单位走私犯罪负有部分组织责任,但对本单位走私犯罪行为不起决定作用,只是具体执行、积极参与的该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或者一般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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