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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安全事故分类(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2022-06-15 23:54:32 百科全书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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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家应该是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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