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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交检察院银行卡会不会冻结(检察机关查询 冻结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的存款 汇款有哪些规定)

2022-06-16 15:54:57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检察机关查询 冻结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的存款 汇款有哪些规定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检察机关查...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检察机关查询 冻结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的存款 汇款有哪些规定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检察机关查询 冻结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的存款 汇款有哪些规定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人民检察院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查询、冻结前款规定的财产,应当制作查询、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政部门执行。冻结财产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冻结的,人民检察院不得重复冻结,可以轮候冻结。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有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政部门在解除冻结或者作出处理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冻结,并通知财产所有人。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检察院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查询、冻结前款规定的财产,应当制作查询、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政部门执行。冻结财产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冻结的,人民检察院不得重复冻结,可以轮候冻结。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有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政部门在解除冻结或者作出处理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一十四条,扣押、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出售。

对于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在扣押、冻结期间权利人申请出售,经审查认为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扣押、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在案件办结前依法出售或者变现,所得价款由人民检察院指定的银行账户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一十五条,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冻结,并通知财产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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