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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由谁来认定(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怎么判定)

2022-06-17 05:50:25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怎么判定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怎么判定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怎么判定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怎么判定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管辖法院是原告自己选择的,应当推定其认可受诉法院的管辖权,否则,其不应向该法院起诉,即使其后来发现受诉法院无管辖权,也可以通过撤诉的方式来否定法院的管辖权,因此,原告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二十五条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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