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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补充侦查通知嫌疑人吗(人民检察院对于有哪些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能监视居住)

2022-06-19 11:59:11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人民检察院对于有哪些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能监视居住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于有哪些...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人民检察院对于有哪些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能监视居住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于有哪些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能监视居住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能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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