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网

网站首页百科全书 >正文

刑法互殴定义(刑法中的互殴是什么意思)

2022-06-19 21:45:58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刑法中的互殴是什么意思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刑法中的互殴是什么...

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刑法中的互殴是什么意思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刑法中的互殴是什么意思方面的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的行为。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互殴中不法侵害转化的情形有以下两种:1.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2.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

芝低士回答,版有权省必究矿志,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扩展资料:

案例:

2012年10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江某与朋友在一烧烤摊吃夜宵,由于夜市摊生意红火,人很多。李某从江某等人的座位经过时碰到了江某,为此发生了争执,最后引发了斗殴,因为江某一方人多,李某打不过就跑出了夜市摊十多米站着,江某等人看了下李某没有跑远,就持酒瓶、椅子朝李某追去,李某见状继续跑,

最后李某躲闪不及被江某用酒瓶打击脑袋,在打斗过程中,李某持酒瓶碎片扎伤了江某的大腿,最终导致江某受重伤,李某受轻伤。

案件发生后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李某辩称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应对其定罪。本案中江某和李某的互殴行为中,双方均有加害对方的故意,如果伤情达到刑法规定的伤势时,均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类罪。所以该互殴行为是不存在正当防卫的。

有现量体制社利但果农,北争收界精存县参。

但是在李某停止与江某的互殴时,并已跑出争执范围时,李某已停止了加害行为。而江某等人则有继续加害李某的不法意图,并且实际实施了继续加害行为。李某在不敌的情况下,用扎伤了江某。

此种情形下,行为的性质已经转变,从原来的互殴变为一方对另一方的加害,李某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加害人实施了防卫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版权说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热点推荐
热评文章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