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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2022-06-25 03:50:39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

第一、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立案。

第二、申请利害关系人回避、提出上诉。

第三、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要求被告赔偿自身损失。

第五、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自诉。

第六、出席庭审、陈述案情、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同被告人辩论。

第七、与被告人进行和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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