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网

网站首页百科全书 >正文

简述行政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2022-06-25 12:55:51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法律依据】

《法官法》第十六条,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以上内容转载自:华律网 如有法律问题请移步华律网进行咨询,本站不提供任何法律方面的咨询


版权说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热点推荐
热评文章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