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网

网站首页百科全书 >正文

在破产程序中未予清偿的破产债权(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怎么办)

2022-06-28 15:01:08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怎么办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怎么办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怎么办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通过破产分配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予以清偿,破产企业未偿清余债的责任依法免除。但是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以上内容转载自:华律网 如有法律问题请移步华律网进行咨询,本站不提供任何法律方面的咨询


版权说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热点推荐
热评文章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