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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14个罪名法条(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14个罪名)

2022-06-29 23:50:54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14个罪名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14个罪名方面的相关知识...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14个罪名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14个罪名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罪名如下:

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徇私枉法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私放在押人员罪;1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法》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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