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网

网站首页百科全书 >正文

吸收资金不入账犯罪的立案标准(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定罪量刑)

2022-06-30 21:46:56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定罪量...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就可以对该行为人进行立案追究:

第一、吸收客户的资金不入账,并且吸收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第二、吸收客户的资金不入账,并且导致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内容转载自:华律网 如有法律问题请移步华律网进行咨询,本站不提供任何法律方面的咨询


版权说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热点推荐
热评文章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