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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无代理权仍与其签订代理合同(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签订的合同)

2022-06-07 18:22:43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方面的相关知识...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指代理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暂时无效,但是是否最终无效尚不确定。如本人追认,则溯及地确定有效;如本人拒绝追认,则确定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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