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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危险方法的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认定如何)

2022-06-07 18:32:51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认定如何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认定如何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认定如何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与其他罪名混淆。

该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区分两者的标准是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使用的危险方法是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该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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