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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是什么意思(民事和刑事回避的区别有什么呢)

2022-06-07 18:44:55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民事和刑事回避的区别有什么呢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民事和刑事回避的区别有什么呢方面的相关...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民事和刑事回避的区别有什么呢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民事和刑事回避的区别有什么呢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一、民事诉讼中 :

(1)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外

二、刑事诉讼中: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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