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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涉诉案件属涉外案件吗(涉外案件当事人在国内有住所是否还涉及公告送达)

2022-06-07 18:55:25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涉外案件当事人在国内有住所是否还涉及公告送达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涉外案件当事人在国内有...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涉外案件当事人在国内有住所是否还涉及公告送达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涉外案件当事人在国内有住所是否还涉及公告送达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按国内民事诉讼送达方式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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