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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债权人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存在多个债权人时的清偿顺序)

2022-06-07 19:06:32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存在多个债权人时的清偿顺序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存在多个债权人时的清偿顺序方面的相关知识...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存在多个债权人时的清偿顺序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存在多个债权人时的清偿顺序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多个债权人应该按以下顺序清偿:

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优先普通债权;

多个担保物权中,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

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按照债权登记的先后顺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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