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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机关结案不满意的怎么办(对公安侦查人员的回避是怎么决定的)

2022-06-10 10:50:20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对公安侦查人员的回避是怎么决定的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对公安侦查人员的回避是怎么决定的方...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对公安侦查人员的回避是怎么决定的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对公安侦查人员的回避是怎么决定的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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