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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怎么提出申请(离婚申请如何提起)

2022-06-10 20:50:43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离婚申请如何提起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申请如何提起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离婚申请如何提起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申请如何提起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离婚分两种形式: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

(1)登记离婚又称协议离婚,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离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俗称的“30天冷静期”。然后过了30天冷静期后再开始计算一个30天,在这第二个的30天内双方应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去领取离婚证;这个时间内如果没有申请领取离婚证,也视为撤回婚姻登记申请。

(2)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上未达成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等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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