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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服从管制的罪犯有什么措施(对被管制的罪犯应如何监督管理)

2022-06-11 04:45:31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对被管制的罪犯应如何监督管理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对被管制的罪犯应如何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对被管制的罪犯应如何监督管理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对被管制的罪犯应如何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应当指定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监督考察,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负责监督考察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罪犯及其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被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以及罪犯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宣布,在服刑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或者工作;

(三)定期向监督考察小组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迁居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五)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应当指定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监督考察,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负责监督考察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罪犯及其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被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以及罪犯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宣布,在服刑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或者工作;

(三)定期向监督考察小组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迁居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五)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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