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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庭外调解(离婚的诉讼外调解是什么)

2022-06-11 04:45:53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离婚的诉讼外调解是什么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的诉讼外调解是什么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离婚的诉讼外调解是什么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的诉讼外调解是什么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离婚的诉讼外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

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

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


诉讼外调解一般有三种结果:
(1)双方和好,继续生活;
(2)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调解无效,双方未能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协议,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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