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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什么理由会判离婚(二次起诉是否必然判定离婚)

2022-06-11 07:50:13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二次起诉”是否必然判定离婚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二次起诉”是否必然判定离婚方面的相关...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二次起诉”是否必然判定离婚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二次起诉”是否必然判定离婚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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