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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家应该是对起诉离婚一般要去什么部门起诉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起诉离婚一般要去什么部门起诉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起诉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起诉离婚流程:
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 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民事庭受案后,给双方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
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快。
二、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
起诉状。
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其他材料。如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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