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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离婚为什么当庭没有判决(第二次开庭不判离怎么办)

2022-06-11 12:52:33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第二次开庭不判离怎么办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第二次开庭不判离怎么办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第二次开庭不判离怎么办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第二次开庭不判离怎么办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判离,可以收集更多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进行分居,《民法典》有了新规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证明双方分居的证据有: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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