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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遗产继承新规定(民法典遗产继承新规定)

2022-06-12 00:49:12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民法典遗产继承新规定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遗产继承新规定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民法典遗产继承新规定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遗产继承新规定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民法典遗产继承新规定变化如下:

一、新增继承开始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

二、增加丧失继承权和继承权宽恕制度规定;

三、新增侄、甥可以代位继承;

四、增加遗嘱继承的形式;

五、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六、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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