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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规定(公安机关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都有什么规定)

2022-06-12 02:47:55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公安机关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都有什么规定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安机关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公安机关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都有什么规定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安机关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都有什么规定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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