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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对盗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应如何解释)

2022-06-12 02:47:57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公安机关对盗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应如何解释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安机关对盗伐林木案的立案...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公安机关对盗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应如何解释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安机关对盗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应如何解释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一、数量较大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二、数量巨大

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

三、数量特别巨大

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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