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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怎么处理(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什么提出)

2022-07-04 03:47:57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什么提出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什么提出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什么提出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一、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仲裁协议;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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