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网

网站首页百科全书 >正文

法官判离婚的依据是哪些(法官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怎样的)

2022-07-04 17:51:39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法官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怎样的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法官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怎样的方面的相关知识...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法官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怎样的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法官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怎样的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法院判决离婚的最重要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


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进行综合判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如下: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夫妻之间没有上述法定情形的,视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内容转载自:华律网 如有法律问题请移步华律网进行咨询,本站不提供任何法律方面的咨询。


版权说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热点推荐
热评文章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