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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与质权优先顺序(如何确定抵押权的优先顺序)

2022-07-06 19:51:12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如何确定抵押权的优先顺序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如何确定抵押权的优先顺序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如何确定抵押权的优先顺序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如何确定抵押权的优先顺序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时抵押权优先受偿。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是:

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登记手续不同。考虑到抵押物的占有权不发生转移,〈担保法〉设立了抵押物登记制度。质押中,由于移交质物本身已经具有了公示的功能,一般不必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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