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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诈骗如何立案(公安局代持股权合同诈骗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2022-07-07 03:52:00 百科全书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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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公安局代持股权合同诈骗立案程序是怎样的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安局代持股权合同诈骗立案程序是怎样的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首先,是接到报案。公民、单位报案或举报经济犯罪,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当面联系,或书面举报。

其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

(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公安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人。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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