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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中的普通债权(破产债权与普通债权不同)

2022-07-07 20:48:41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破产债权与普通债权不同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破产债权与普通债权不同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破产债权与普通债权不同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破产债权与普通债权不同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普通债权是当事人依一定法律事实,由合同约定或民法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它的履行是由债务人根据债的内容自愿完成的。而破产债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要通过破产程序而受到清偿。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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