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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执行期间公安立案能否执行(法院批捕的案件由公安执行吗)

2022-07-12 20:47:55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法院批捕的案件由公安执行吗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法院批捕的案件由公安执行吗方面的相关知识...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法院批捕的案件由公安执行吗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法院批捕的案件由公安执行吗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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