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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破产后裁定不予破产(哪些情况下任命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2022-07-12 21:49:06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哪些情况下任命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哪些情况下任命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哪些情况下任命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哪些情况下任命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破产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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