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网

网站首页百科全书 >正文

严重资不抵债(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

2022-07-12 22:51:30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方...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以上内容转载自:华律网 如有法律问题请移步华律网进行咨询,本站不提供任何法律方面的咨询


版权说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热点推荐
热评文章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