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网

网站首页百科全书 >正文

破产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破产申请的实质要件有哪些)

2022-07-12 22:51:37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破产申请的实质要件有哪些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破产申请的实质要件有哪些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破产申请的实质要件有哪些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破产申请的实质要件有哪些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破产申请,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享有破产申请权的通常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以上内容转载自:华律网 如有法律问题请移步华律网进行咨询,本站不提供任何法律方面的咨询


版权说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热点推荐
热评文章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