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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异议(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身份提出异议时要如何处理)

2022-07-12 22:52:05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身份提出异议时要如何处理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身份提...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身份提出异议时要如何处理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身份提出异议时要如何处理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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