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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了对方现金对方不承认(给了现金对方不承认如何举证)

2022-07-15 04:49:32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给了现金对方不承认如何举证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给了现金对方不承认如何举证方面的相关知识...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给了现金对方不承认如何举证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给了现金对方不承认如何举证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给了现金对方不承认,首先看有没有借条,如果有的话就可以证明 借款事实存在;如果没有借条,只要你能证明借款的事实真是发生就可以了。其次要看有没有证人可以证明对方收到现金,如果有证人证明就可以作为证据。总之最基本的证据是要有转账的凭证、录音、录像、聊天截图等,如果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出借的义务,那么在诉讼中就可以进行证明。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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