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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三次法院还不判离怎么办(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怎么办)

2022-07-15 20:53:32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怎么办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怎么办方面的...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怎么办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怎么办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可以随时再次起诉。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无论是第几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民法典》婚姻编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几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

因此,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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