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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建筑工程合同的处理(无效建筑工程合同有哪些)

2022-07-23 21:47:55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目前大家应该是对无效建筑工程合同有哪些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无效建筑工程合同有哪些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无效建筑工程合同有哪些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无效建筑工程合同有哪些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一、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

二、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三、越级承包。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四、非法转包。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筑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否则,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五、违反法定建设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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