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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犯罪以刑事监管(中国新刑法滥用管理公司 证券职权罪既遂判几年)

2022-07-27 17:58:55 百科全书来源:
导读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中国新刑法滥用管理公司 证券职权罪既遂判几年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中国新刑法滥用管理公司...

目前大家应该是对中国新刑法滥用管理公司 证券职权罪既遂判几年比较感兴趣的,所以今天CC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中国新刑法滥用管理公司 证券职权罪既遂判几年方面的相关知识来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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