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网

网站首页房产百科 >正文

拆迁获得的房产如何分割拆迁获得的安置房如何确认和分割

2022-06-13 11:32:09 房产百科来源:
导读 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房产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拆迁取得的房产 如何分割动迁取得...

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房产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拆迁取得的房产 如何分割动迁取得的安置房屋怎么确权与分割方面的房产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房屋动迁后家庭内部因为对动迁款分配不均或者安置房屋分配产生争议,很多人都希望尽快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但起诉的时机往往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作出正确的选择,这样才能事半功倍,减少诉讼成本,**快地实现诉讼目的。  通常拆迁时每户都会选择期房安置,如果开发商尚未办理出期房的大产证,即房屋的面积、地址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处理房屋的确权与分割。因为不动产物权尚未明确,过早处理可能会使法律文书与将来房屋物权登记产生冲突,反而造成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的后果。除非所有安置对象对讼争期房的归属或者价值能够协商达成一致,且房屋实物已经建造完毕,才有可能预先处理。而如果本户所有安置人员对安置房屋的归属能够达成初步一致的,则对于多余的货币补偿款可以尽早进行处理。  很多人担心不尽早起诉确权或分割,会导致己方取得安置房屋的权利受到损害,比如安置房屋被擅自登记在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名下,初始登记时同住人的权利被否认等等。但实际并不需要多虑,在开发商取得大产证至办理初始登记即小产权证之间还有一个过程,此时完全可以起诉确认房屋权利或者析产。即使在房屋已然办理了产权登记之后,如果觉得产权被侵,认为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和归属有错误的,仍可以随时起诉确认自己对房产所拥有的权利。而且由于房屋本身的特殊属性,只要通过确权实现了自身的权利,就能恢复对权利的行使,通常不会造成财产损失的不可逆后果。而且通常认为物权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  而如果安置房屋的物权尚未明确,不能对房屋本身进行处理时,还有一种变通的办法,即先行确认各个安置对象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所占有的份额,通过确认此份额,在将来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时,依据各自的动迁款份额折算成安置房屋的出资额,从而获得相应的房屋产权。当然这样的处理可以使拆迁后发生的家庭内部的激烈纠纷暂时解决,如果各方服判息讼,且将来自觉履行的,不会再发生争议。而如果将来有一方拒不配合的,仍有可能重新产生一次确权的诉讼。

2、房产是可以确权的。根据《物权法》之规定,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没有约定的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虽然房产权证是你父亲的,但是你们基于多年生活于此房屋内的事实而取得与你父亲共享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担任,监护人有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财产的义务。通常情形下,房产是不能分割的,因为这涉及到你父亲的居住问题和其他切身利益,但是你能确保你父亲的居住不受影响并且能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照顾,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分割房产。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版权说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热点推荐
热评文章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