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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土地拍卖最新(房产土地出让金多少钱吗中海地产9月公司新获5幅地块土地出让金为84.39亿元介绍)

2022-06-16 13:02:45 房产百科来源:
导读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房产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房产土地出让金多少钱吗中海地产9月公司...

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房产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房产土地出让金多少钱吗中海地产9月公司新获5幅地块土地出让金为84.39亿元方面的房产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房本“不合法” 卖房亏数十万日前,有平谷市民爆料称,一个名为“金乡居民西”的小区,上千户居民的房产均不能贷款抵押、房产过户,手中的房屋所有权证无法和正常的商品房一样享受同等待遇。记者走访该小区获悉,小区内约1300户受到房产证问题困扰,无法办理登记、过户,在卖房时会受到很大影响,小区居民曾针对此事多次进行维权活动。对此,平谷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贺副主任表示,正在向上级部门汇报商讨此事,希望尽快解决。问题   20余年前买房拿证 现在房子“不合法”“购买了20多年的房子,按照法律,成了违章建筑。”平谷区“金乡居民西”小区一名居民郁闷地说。住在平谷区“金乡居民西”小区26号楼的居民白女士说,1994年的时候,她和爱人卢先生购买了这套90多平米的房子,1995年拿到了盖有“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红章的房产证,到2008年前后,小区居民发现,手中的房产证拿到银行不能办理抵押贷款,也不能交易,若是必须出售,到有关部门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2016年,我到平谷区建委查询发现,我爱人名下显示的房屋套数为零,也就是说属于无房产居民。”白女士说道。47号楼居民温女士告诉记者,她2002年购买了小区的一套二手房,房本上显示也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年限是2064年截止,有关部门发下来的也是写着“房屋所有权证”的大红本,目前该房子在平谷区有关部门均难以得到承认,“令人奇怪的是,我想再购买一套房子,人家就告诉我,经过查询,再买就是二套房,简直是互相矛盾。”43号楼的井女士说,她家的房子在2002至2005年曾经办理过抵押贷款。多名居民均表示,小区的房产所有权存在一段时间能够得到承认,一段时间不被认可的情况。“我们这里有多种不同时期的房本,现在均不能办理过户,真不知道问题出在哪个地方。”一名居民对记者说道。影响   千余户受产权问题困扰 卖房需私下交易据了解,平谷区“金乡居民西”小区共有20多栋楼1300户左右受到房产证问题的困扰,有的居民根本没有任何房本。29号楼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士告诉记者,她1998年12月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准备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该小区暂停办理相关事务。“我现在手里就保存着两张纸,一张是购房协议书,另一张是购房发票,一直到现在,什么其他证据都没有。”这名女士说,希望有一天能够拿到合法的产权证。“现在小区的房子只能私下交易。”居民张先生说,有人想更换房子的话,因为不能到政府部门办理登记、更名等手续,也不能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所以均要求全款购房,不进行更名,只是将“房本”交给购房者,“有的房子被转卖好几次,房本上的名字还是**初的购房人。由于房子不‘合法’,在交易时,小区的房子必须低价出售,同样面积、户型的一套房子,比周边其他小区少卖数十万元是正常现象。”追访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争取尽快解决居民陈先生说,现在居民们盼望着小区的房子赶紧恢复“合法”身份,能够享受和周边小区一样的待遇。“走信访、上法庭,这些工作我们居民都做了,但是还是没有得到解决。”居民陈先生说,政府部门甚至拿出了10万元钱,让居民请律师打官司。2月14日,记者随着几名居民一起,来到平谷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贺副主任表示,已经多次接待过居民反映问题,也了解了相关情况,金乡居民西小区和燕郊的落宗事件近似,确实存在无法登记、更名等问题,若是私下交易,一套房子比相邻小区少卖数十万元,小区属于违法占地,房屋土地性质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考虑到居民们的感受,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已经将金乡居民西小区的工作,作为今年的重中之重,过完春节,已经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会议,也向上级进行反映,争取尽快解决这一问题。据《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北京宏思达集团为解决本村村民、居民及相关单位职工住房问题,于1992年至1996年开发建设23栋住宅楼,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1992年至1998年陆续办理相关建设手续。1998年,北京宏思达集团补办了计委立项、规划用地许可证等手续,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等。但是,该小区由集体转为国有土地的手续一直未得到批复。1993年至1998年平谷区房管局陆续为小区22栋住宅办理房产证,1998年12月30日停止办理该小区首次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已经办理房产证的允许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停止办理登记手续。2008年,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因为房地不一致和集体土地不能转为国有土地的原因,于2008年10月20日停止办理金乡居民西小区所有房产登记手续。"

2、"    兄弟二人因误解很少来往,再见却是法庭上,一方让其从自己名下房子中搬走,并支付占用费20多万元,一方称单身居住、疾病缠身、并无他所。兄弟阋于墙,八旬老母亲旁听庭审数度落泪。案情简单,但直接判决可能导致原被告关系进一步恶化,白云区法院的主审法官当庭安慰双方的母亲,并从法理、情理、孝道入手,多次协商促使兄弟二人达成和解,关系缓和后的二人还可以坐下交流。  2017年底,一件物权保护纠纷的案件引起了法院民四庭肖録婷法官的注意。原告和被告是亲兄弟,涉案房屋原由原被告双方的母亲共有(产权人之一)的房屋拆迁置换所得,后原告出资购买了涉案房屋的相应份额后过户至原告名下,但该房屋一直由被告居住。  兄弟二人因多年前的误解,虽母亲在世,却一直疏于往来。如今原告表示小孩读书需用房,但被告在沟通后仍不肯搬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涉案房屋,并要求支付被告占用房屋期间的费用20多万元等。  诉讼中,原告表示如被告愿意向其返还涉案房屋,可安排芳村的另一套房产给被告单独使用。被告表示其结婚后不久就已离异,且无子女,疾病缠身多年,无法找到一份长期供职的职业,没有固定收入,涉案房屋虽多年前由原告购买了产权份额而取得了产权,但母亲已承诺其可在涉案房屋内一直居住,且当年其亦有权继承部分涉案房屋份额。另外,芳村的房屋临近高速路,不利于其养病。  案件审理期间,考虑到本案原、被告关系为兄弟关系,如果直接判决处理,不但不利于后续的执行,可能将导致原被告双方的关系进一步恶化,无法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故多次劝告双方协商处理。  法官发现,原被告之间虽多年来疏于亲情往来,但双方之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在调解过程中,原告代理人透露原被告双方的母亲近期因病住院,双方曾在医院就涉案房屋的问题有过沟通,被告希望原告能够支付一笔款项。  法官遂以此为突破口,建议双方从涉案房屋产权由来、原被告双方关系、母亲的感受、被告的实际情况和收回涉案房屋的时间成本等方面综合考量。经过多次协商,双方**终达成原告向被告支付补偿款项、被告交还涉案房屋的一致合意。 "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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