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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多少上半年300城土地收入1.95万亿同比增27%

2022-06-16 15:02:53 房产百科来源:
导读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房产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挂牌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多少上半年300城...

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房产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挂牌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多少上半年300城土地收入1.95万亿同比增27%方面的房产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李先生花550万元购买的一套二手房在过户后发现少了17平方米,为此,他将原房主刘先生告上法庭,一审获赔205万余元购房款。对于该结果,刘先生却喊冤,称他售房的面积与当初购买时取得的房产证上的面积完全一致,为何凭空就“蒸发”了17平方米?为此,他上诉要求改判或发回重审。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购房后发现面积缩水2015年10月,李先生通过房屋中介,以55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刘先生位于西城区丰盛胡同的一间房,房产证载明建筑面积为44.86平米。去年1月14日,他取得房产证。后在装修入住时,李先生发现房屋格局与楼上不同,便申请重新测绘。同年7月7日,西城区房地产测绘所**终确认,该房屋建筑面积只有28.27平方米。去年底,李先生取得重新换发的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为28.27平方米。今年3月,他一纸诉状将刘先生告上法庭,认为其在购房时存在重大误解并因此多支付了房款,故要求按照实际面积变更合同价款,刘先生需返还其多支付的购房款205万余元。据悉,李先生**初是将刘先生和中介共同起诉,认为房产中介没有披露面积缺失的事实,存在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审理中,法官曾去过现场勘查,李先生后撤诉。再次起诉时,只有刘先生一方被告。一审判决返还205万刘先生答辩称,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履行完毕。被告取得该房屋时,产权证中记载的面积即为44.86平方米,其并未隐瞒或者欺诈。原告也看过房,不存在重大误解。此外,当时约定是按套买卖,而不是按面积计算。现这套房屋房价已上涨,原告并无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减小了16.59平方米,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据此,一审判决被告应返还多余购房款205万余元。■争议焦点为何一套房有两个不同版本的产权证?“我对房屋建筑面积大小没有丝毫欺骗和隐瞒,不存在任何过错。”刘先生说,他起初以为李先生拿了假房本告他。更让他不解的是,他原来的房本也是北京市建委颁发,房屋面积由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测量。为何一套房子出现两个不同版本的产权证?刘先生说,他于2006年6月,根据当时的房改政策,使用其20多年的工龄,以不到4万元的价格从某单位购买了一间住房。同年11月,他拿到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建筑面积为44.86平方米。该房一直用于出租,直到2015年,刘先生准备给儿子购置婚房,才通过中介卖房。“其间,李先生委托朋友看过几次,并未对房屋面积提出异议。”一审时,刘先生曾向法院申请追加售房单位以及市国土资源局西城分局为被告,但被驳回。“我认为,追加第三人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和确定责任承担。”刘先生说,单位卖给他的是老房子,存在打隔断的情况,他之前并未注意过。现在怀疑,其购买的房屋被邻居占了一间。刘先生说,他曾联系售房单位,一位相关负责人确认,当初卖给刘先生的是一间44.86平米的房子,并称售房协议和房本都是以测绘为依据来登记面积的,应该是测绘所面积算错了。而西城区房地产测绘一所一位工作人员则答复刘先生说,他们2003年去测量时,房屋结构是一个两居室,2016年测量时改为一居室。经查询,发现售房单位曾提交申请书,将房屋邻居家的两居室改成了三居室。不过,售房单位并未申请将涉案房屋由两居室改为一居室。该工作人员认为,售房单位可能存在一房两卖的问题。"

2、共有产权住房**大的亮点,就在于完全遵循市场化机制,不干扰市场价格等,而是通过产权制度来抑制投机、支持中端购房。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该做法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打个比方,假定个人欲在北京买一套住房400万,假定政府、购房者各拥有50%(具体比例尚待明确)的产权,依照3成**的惯例算,那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者只需要支付60万,用以前一半的钱(**及月供)就能拥有一套稳定的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无疑是以产权制度构建调控新思路。它不是着眼于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抑或是限制了刚需人群的正当性住房需求,而是将“产权”作为切口。 从现代产权理论的视角看,产权中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具有可分割性,并直接影响到产权的价值。“共有产权”本质是将产权中的所有权进行分割,并与“使用权”分离,在购房人出售时对收益权进行分享,对转让权适度限制。 此举不影响产权的真正使用价值,即满足“住的需求”,房屋的质量、环境及物业费缴纳等也都体现了同质同权的特点;但又从收益、转让等属性层面限制了投机、炒作的可能性,再加上聚焦无房家庭的首次购房需求,某种程度上,是突出了精准的“保障为主”。 共有产权住房**大的亮点,就在于完全遵循市场化机制,不干扰市场价格等,而是通过产权制度来抑制投机、支持中端购房。它从购买到出租、产权退出,完全基于契约精神,按照市场价格、方式进行,避免了直接干扰价格带来的种种弊端。正因如此,它被很多专家视为,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的探路方面又迈出了一大步。 共有产权房,更为“新北京人”的住房梦提供了“按揭”,从而有效提升了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而人才本是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来源。 《办法》中的“房源分配不少于30%”“单身家庭申购,应年满30周岁”等,都指向了“新北京人”的住房问题。 楼市分化时代,高房价已成一线城市房价的“人设”。这对其留住人才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很多兼刚需族和“新北京人”于一身的人才,只能望“房”兴叹。很多人才因“职住分离”,大量精力被消耗在上班路上,这对社会来说,即是创新创业资源的浪费。 而共有产权房也有望大幅降低部分“新北京人”安居乐业的门槛,使其不必过早被高房价所束缚,降低高房价对城市竞争力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能提升其居住质量,推动职住均衡。 当然,任何政策都得接受舆论审视与实践检验。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也有待审视和检验,但从以产权为调控落脚点的突破、给“新北京人”带来利好看,其想象空间确实很大。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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