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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性质是什么(房产性质是什么意思啊介绍)

2022-06-04 18:32:38 房产百科来源:
导读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房产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房产性质是什么意思啊方面的房产知识分...

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房产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房产性质是什么意思啊方面的房产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房产性质指的就是房产的属性,比如可以分为国有房产和集体房产。细化一些进行分类,就是目前比较常见的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和安居工程住房。其中比较常见的商品房指的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所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在上个世纪90年代比较多见的房改房指的是已购公有住房,原先由国家或者是地方政府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按照成本价或者是标准价所购买的公有住房。房产的性质不同,所面临的出售条件也有较大的区别,比如商品房只要购买后,房屋所有产权发生的变更,无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用于出售或出租,但是集资房或者是安居工程住房,因为面临的对象不同,所以在出售的过程当中会有较大的区别,集资房一般只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而安居房则是以成本价向城镇当中低收入的家庭进行出售,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五十九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十二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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