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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2021年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2022-06-07 22:27:05 住房公积金来源:
导读  长春失业金申领条件及计发标准:  1.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

  长春失业金申领条件及计发标准:

  1.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3560元/月,累计可申领81260元;

  2.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实际缴费不足1年,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46元/月,累计可申领5076元;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实际缴费满1年,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3560元/月,累计可申领81260元。

  失业补助金自申请当月计发,按月发放,与2020年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最长可享受6个月。

  长春2021年失业金申领期限

  长春失业金申领期限及方式:

  取消原有2022年3月31日申请时限,通过 “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中【个人失业待遇申领】模块申请。

  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

  下列情况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死亡

  应征服兵役

  移居境外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被判刑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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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补助金是我国就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出了的阶段性,是给予参保失业人员的临时保证,领取失业补助金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缴纳,不核减失业保险有效缴费月数,不影响退休金核定,请您结合自身情况,应领尽领。

文章来源: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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