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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自然人不享有哪种权利(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哪些权利)

2022-07-13 07:41:16 企业新闻 来源:
导读 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哪些权利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民法总则

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哪些权利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哪些权利方面的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3、这一条其实是赋予了胎儿民事权利能力,此前胎儿的权益仅限于“保留必要份额”。

4、民事权利能力是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胎儿能否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自己的权利的资格。

5、对胎儿的民事权利的讨论集中在胎儿是否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上。

6、比如,孕妇受到人身伤害,导致腹内胎儿受损,是否能以胎儿的名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7、这就需要讨论胎儿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

8、这次的民总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回答,仅规定在继承、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时,胎儿视为有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个“等”是否包括损害赔偿请求权?对这一条应该怎么解释?法条仍然留了很大的余地。

9、其实是否赋予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个复杂的问题,虽然从法理上讲,胎儿是直接受害者,寻求赔偿天经地义。

10、但是,贸然赋予胎儿这个权利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11、比如因果关系很难论证,假设侵权人给孕妇服食某种药物,后孕妇产下如何论证胎儿的畸形就是这种药物导致的,这对医学水平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12、大约立法者也没想好,又把这个问题抛给司法实践了?不过,虽然没有明确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但从本条可以看出一定的立法倾向,对比此前的“无法可依”的情形简直改善了很多,相信会有更多的法院受到这一立法精神的指引,更大程度的保护胎儿利益!。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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