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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供热条例具体内容(黑龙江省供热条例)

2022-07-25 02:03:55 百姓心声 来源:
导读 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黑龙江省供热条例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黑龙江省供热条例方面的知

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黑龙江省供热条例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黑龙江省供热条例方面的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第三十五条 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

2、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收取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4、未经芝士知回答于允安许不得转载本文内容都,否则通将视为侵权

5、(一)非分户供热用户;

6、以然正反么及件口压,积才布亲调。

7、(二)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8、(三)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9、停热补贴费有参照以往按全额热费20%收取的,也有按30%、40%收取的。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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