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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2021-12-08 15:40:22 楼市速递 来源:
导读 在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自然需要有相关的备案程序,既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又要保证双方的利益。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在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自然需要有相关的备案程序,既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又要保证双方的利益。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和小芳边肖相关问题的答案吧!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第七十七条关于合同变更、转让的相关规定和《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房屋登记机构将登记申请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变更合同(包括更名),合同备案只是一种行政手段,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核准登记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未变更。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程序

开发公司在线提交商品房销售。

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产权市场科“网上办公平台”,在线提交已签约的商品房销售。提交工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可以随时提交。

产权部门确认提交的商品房销售情况。

产权部门在线核对开发公司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误后确认,生成合同登记号。备案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开发公司填写注册号。

开发公司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相应位置填写合同登记号,合同登记完成。开发公司应向买方提交合同正本一份。买受人借款买房的,开发公司应在完成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将原合同移交给买受人。

开发公司提交合同登记表。

开发公司根据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提交产权市场办公室。

销售合同登记表的格式与所使用的登记表相同。登记表可在产权市场领取,也可在产权市场首页“办公功能”下载。

产权部门印章

产权部门应当对开发公司提交的登记表进行核对。如无错误,登记表需加盖“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一份备案,一份退回开发公司。

开发公司凭加盖公章的登记表和已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卖方主体不当导致合同无效。

有两种情况:一是卖方不具备开发主体资格;第二,卖家没有资格卖。前者的情形主要表现为出卖人没有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权利和能力,换言之,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营范围;后者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特定的房地产项目没有相应的销售资质。比如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开发企业私自卖房等等,不符合卖房的法定条件。

由于买方主体不当,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买受人缺乏法律行为能力和订立合同的能力。比如不符合国家限购政策。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

由于出卖人因缺乏实际资金无法满足法律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融资往往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将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再与银行协商,由银行办理商品房抵押,双方约定开发商向买受人收取的首付款直接在银行偿还开发商贷款。这样,开发商卖给买受人的房子就是一个带有抵押权的不完全产权。如果开发商不能偿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最终吃亏的是买家;二是建设单位支付建设款到可以预售的条件,然后开发商通过收取购房首付款的方式支付工程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按照‘负合同’支付建设单位工程款,建设单位可以利用法律规定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工程实施法律规定的优先司法拍卖和执行权,最终吃亏的是购房人。对此,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开发商将所售房屋抵押并隐瞒这一事实,购房人可以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开发商承担双倍赔偿。

卖方将出售搬迁的房屋。

卖方在利益的驱使下,将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出售给其他买方。在履行拆迁协议安置时,往往采用改变原协议的产权调换安置方式,要求被拆迁人接受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对此,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本案中,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开发商给予双倍经济补偿。

看到这里,小芳边肖相信,自己也学到了相关的知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变更也需要遵守相关程序,所以我们要好好执行。嗯,以上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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